广州债务人借离婚债务诉讼律师 债权人撤销权咨询 广州债务人借离婚债务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债权人可在知道该行为后一年内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系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根据该规定,行使债权人撤销权需符合以下条件:,债权人身份的确认;第二,债务人存在放弃到期债务、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转让财产的行为;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在本案中,,梁儿的债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债权人身份确认无疑。第二,涉案房产是贝某、陈某的共有财产,贝某、陈某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产归陈某及儿子所有,系贝某对其与陈某的共有财产中应有份额所有权的放弃,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第三,贝某在离婚后再没有归还本金及,在涉案民间借贷纠纷判决生效后,贝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至今未发现被执行人贝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贝某也当庭表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可见债务人贝某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综上,涉案房产是贝某、陈某的共有财产,贝某、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有关涉案房产的约定对债权人即梁儿造成损害,导致梁儿的债权无法实现,梁儿要求行使撤销权以及确认贝某、陈某对涉案房产各占50%的产权份额,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涉案房产自2009年4月29日起至今登记在陈某一人名下,并未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梁儿主张撤销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变更登记,与本案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无关,法院不作处理。 判决如下:一、撤销贝某、陈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关于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X房的财产分割约定。二、确认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X房为贝某、陈某的共同财产,贝某、陈某各占50%产权份额。
广州市专业离婚宅基地房分割纠纷律师 哪些房子不处理咨询 广州加建未报建的宅基地房离婚时法院会分割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的法官认为即使是违建,使用权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也可以分割,在买卖合同中不处理。有的法官就认为违建的房屋在案件中都不处理,需要当事人先去完成报建或拆除违建,才给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不应当处理,应当先经过行政处理,裁定驳回起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起诉。黎某现要求确认其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康乐村西约9巷8号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主张,在未经有关政府处理前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黎某另要求确认其是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康乐村西约9巷**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人,对此原审法院认为,因该宅基地房屋核准报建的层数为2.5层、建筑面积为119.2平方米,与双方确认的房屋现状并不一致,黎某应当依法先行向行政部门申请对涉案房屋进行定性处理,再就相关民事财产的协商或另诉解决。因此,对黎某就涉案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房屋所有权所提起的诉讼,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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