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牙膏的产品标签须关注什么?
答:《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宣称适用于儿童的牙膏产品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技术规范等关于儿童牙膏的规定,并按照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儿童化妆品应当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儿童化妆品标志。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儿童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应当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等警示用语。第十三条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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