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擅长公司类合同纠纷的律师 合同效力咨询 广州公司员工擅自对客户承诺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员工有公司授权对客户,则由公司担责,如员工无授权,公司不承认的话,由该员工自己担责。 判决书节选: 关于石某是否为适格承责主体的问题。石某称其是经前某公司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其行为是职务行为。本院认为,从石某提交的劳动合同书来看,其前述有关经前某公司到华某公司的员工合理。但是在涉案交易中,石某与梁某对账并给予梁某的承诺之行为是否职务行为仍需结合证据予以分析。先,石某在本案中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华某公司授权其对外给予。其次,华某公司亦不认可授予石某权限,可代表华某公司对外作出的承诺。再次,梁某亦认为该的承诺是石某个人向其作出的。从各方的陈述来看,不能排除石某个人向梁某作为的可能,不能得出石某签署对账单的行为是代表华某公司的结论。基于本案中石某抗辩在对账单签名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承担举证责任。但本案中,石某未能完成该举证责任,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梁某要求石某承担支付对账单项下的款项的诉请应予支持。
广州市专业委托代理合同纠纷律师 表见代理认定咨询 广州公司员工签的补充协议或对账单对公司生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果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上写明的公司联系人,就对公司生效,属于表见代理。如果是其他普通员工,则公司可以反驳是无权代理,对公司没有约束力。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能某公司认为由于李某未取得合法授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承诺书对能某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涉案销售合同中李某作为能某公司签字代表进行签名的事实,以及结合双方在庭审中关于李某就涉案交易与宏某公司进行对接的陈述,可以看出李某是有权代表能某公司处理与宏某公司进行涉案交易的事宜,即使李某并未获得签认对账单及承诺书的授权,如前所述,宏某公司也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故由其签字的涉案对账单上的有关内容以及涉案承诺书对能某公司有约束力,能某公司的上述抗辩,理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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