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公司才允许被注销
一、公司注销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永远办理不了公司(带你股东、法人代表、监事的信息)。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kuan买房、移民。
4、开不了国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如果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称作飞机和高铁。
5、长期不报税,会被锁机。
6、长期不报税,税务局可能上门检查。
7、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
8、纳入正在我们诚信系统,以后很多都要受限制
注销步骤
折叠清算
折叠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费用,然后注销公司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行:注销公司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机关:注销公司的法律效应(本身可不上交)。
折叠
公司注销、吊销与撤销
公司被撤销一般是由于公司存在某些法定的不可存在的现象,比如登记机关事后发现公司登记时的资料有问题。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公司被吊销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或没有履行相应义务,比如没有年报。吊销是一种对公司的处罚行为,也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1]
而公司注销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执照期满不续,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被吊销之后都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清算并注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法院。
六、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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