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为了促进冷冻冷藏、暖通空调、清洁能源等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及诚信体系建设,为社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和中国制冷产业联盟、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企业运维安装能力等级评定标准。
具有法人、从事冷冻冷藏、暖通空调、清洁能源运营安装经营活动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维修、安装、运行能力等级分类。维修、安装、运行能力等级是冷冻冷藏、暖通空调、清洁能源企业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等综合素质的体现。
M类锅炉设备
经营范围:以电、燃气、燃煤、燃油、生物质等能量来源的工业锅炉与生活锅炉。(依法须经批准的种类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维修运行工作 )
Ⅰ级企业:具备立承担中压锅炉(压力小于等于3.9MPa)维修运行的能力。
Ⅱ级企业:具备立承担低压锅炉(压力小于等于2.5MPa)维修运行的能力。
Ⅲ级企业:具备立承担常压锅炉(无压锅炉,一个正常大气压下工作的锅炉)维修运行的能力。
R类:热能交换及热能回收设备
(经营范围:对各类(管壳式、套管式、水浸式、喷淋式、回转(蛇管)式、板式、板翅式、管翅式等)
换热器、换热机组及换热站,对各类(转轮式、热管式、板式、翘板式等)热回收设备、省煤器等适用于不同工作介质的热能交换及热能回收设备的维修、安装、运行)
Ⅰ级企业:能立承担换热面积600平米以上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企业:能立承担换热面积100-600(含)平米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企业:能立承担换热面积100平米(含100平米)以下换热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C类冷库设备与冷藏车 (按冷藏库吨位划分)
Ⅰ级企业:能立承担3000吨以上冷库制冷系统的安装运营或承担所有冷藏车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企业:能立承担300吨(含300吨)至30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运行或能承担B照冷藏车的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企业:能承担30吨(含30吨)至300吨以下的冷库制冷系统维修安装运行或能承担C照冷藏车维修安装运行。
B类净化空调工程设备
(经营范围:集中式、分散式、半集中式洁净空调系统内的洁净设备、净化设备、空调设备及附属设备的维修、安装、运行)
Ⅰ级企业:能立承担所有净化等级的净化系统的维修安装运行。
Ⅱ级企业:能立承担净化等级为7以下(含7)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运行。
Ⅲ级企业:能承担8以下(含8)的净化系统维修安装运行。
申报B类企业必须上报符合相应净化等级的项目材料,在上报年营业额材料时不仅需上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还要上报由第三方(具有检测的单位)净化空调系统洁净度检测报告。申请时要填写工程项目信息与质量反馈表,反馈表必须由用户单位填写和加盖公章,并说明情况:①此项目由那个企业负责安装、维修保养;②主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③竣工日期;④项目测试达到洁净度等级;⑤维修安装质量情况;⑥目前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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