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委托合同解除纠纷律师 托关系办事退钱咨询 广州托关系办事没办成,退款时已花的钱能扣除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有证据证明与委托事项有关,就可以扣除,否则不能。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辩称买香烟、酒及招待费用所支出的费用54060元,但无证据证明,终法院判决款项全部返还。 判决书节选: 关于被告是否应向原告返款款项及返还的款项金额的认定问题。被告虽对案涉现场录音的真实性不予确认,认为其系的录音,但确认其为原告、被告及黄某三人之间的对话,其既不对该现场录音的真实性申请司法鉴定,也未提交其他相反证据原告的上述证据,故本院认定上述现场录音为原告、被告及黄某之间的对话。根据该现场录音,被告自认其名字为李某,且其表示“就现在我认,全数我认。我帮你去认真办好这个事,只要能进省实”“我说这个不行,说了一定要去省实的,我这个是肯定。”并且,证人黄某也到庭陈述,原告支付23万元委托被告办理的仅为广东省实验中学的入学机会,不包含其他学校。据此,原告委托被告的委托事项为办理原告儿子杨小某入读广东省实验中学的入学机会。现被告未成功办理该委托事项,也举证证明其提供了收条项下的特长培训,故应将原告支付的全部款项23万元予以返还。至于被告所主张的其收取100000元后为购买香烟、酒及招待费用所支出的费用54060元,其提交的三张收据无法证明该费用系其作为受托人为处理涉案委托事务所花费的费用,故被告主张将该费用从100000元中予以扣除的抗辩意见,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广州市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官司的律师 变更诉讼请求规定咨询 广州经法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讼请求,二审还能变更吗? 张静律师解答:还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一审以合同有效起诉赔偿,经法院释明合同无效后仍不变更诉讼请求,一审法院遂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二审中某告表示同意合同无效,原愿意按照合同无效处理。终二审法院认为为了减少诉累,改判按照合同无效处理了。本案中属于法官灵活处理,如果法官刻板一点的话,也可以判决维持原判,让原告再另案起诉合同无效,因为按照法律规定二审是不能变更诉讼请求的。 判决书节选: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租赁合同》效力,因涉案租赁物为建筑,故一审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无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虽经一审法院释明,张某表示不变更诉讼请求,但二审中张某明确表示认可法院关于合同无效的认定,并要求基于该无效合同对于其诉请作出处理,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且不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故二审对张某的请求予以准许。 针对张某的原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因涉案《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无效合同相互返还的原则,张某诉请付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应予以支持。改判1、撤销一审判决,2、付某向张某返还租赁保证金3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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