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评估,评估对象可以分为两类,即企业整体**和股东权益**(全部或部分)。与此对应的评估范围是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内容,包括房地产、机器设备、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债权和债务等。将股东全部权益**或股东部分权益**作为评估对象,釆用资产基础法或以被投资企业经营为基础采用收益法对其评估时,股东全部权益或股东部分权益对应的法人资产和负债属于评估范围,本身并不是评估对象。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是由财政部和北京市财政局共同授予资产评估资质的全国性专业评估公司。公司具备完善高效的服务团队和管理体系,是一家集人才、技术、经验于一体的*评估机构。
对于单项资产评估,《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委托人的要求,评估对象可能是债权资产,也可能是用以实现债权清偿权利的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和其他资产。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规定,无形资产评估为单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对象是指资产权益,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要求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和评估目的对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离或者合并的基础上,恰当进行单项资产或者资产组合的评估。机器设备评估准则规定,机器设备的评估对象分为单台机器设备和机器设备组合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权益。单台机器设备是指以立形态存在、可以单发挥作用或者以单台的形式进行销售的机器设备。机器设备组合是指为了实现特定功能,由若干机器设备组成的**整体。机器设备组合的**不必然等于单台机器设备**的简单相加。不动产资产评估准则规定,不动产评估对象,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全部权益,也可以是不动产对应的部分权益。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涉及实物期权评估的业务涉及的实物期权主要包括增长期权和退出期权等。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说明评估对象时,应根据已经发布施行的相关评估准则中关于评估对象的规范,描述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
收益法是依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经折现或本金化处理来估测资产**的,涉及三个基本要素:(1)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2)折现率或资本化率;(3)被评估资产**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因此,能否清晰地把握上述三要素就成为能否运用收益法的应用前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是:
1.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来衡量;
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被预测并可以用来衡量;
3.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被预测。
上述前提条件表明,先,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必须能被较为合理地估测。这就要求被评估资产与其经营收益之间存在着较为稳定的比例关系。同时,影响资产预期收益的主要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也应比较明确,评估人员可以据此分析和测算出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其次,被评估资产所具有的行业风险、地区风险及企业风险是可以比较和测算的,这是测算折现率或资本化率的基本参数之一。评估对象所处的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和企业差别都会不同程度地体现在资产拥有者的获利风险上。对于投资者来说,风险大的投资,要求的回报率就高;投资风险小,其回报率也可以相应降低。后,评估对象获利期限的长短,即评估对象的寿命,也是影响其**和评估值的重要因素之一。
长期应收款的评估程序及清查核实方法
(一)长期应收款的评估程序
(1)核对账证、账表。获取长期应收款评估申报表,并与明细账、总账、资产负债表进行核对;了解长期应收款项用途,收集大额长期应收款的合同、协议等资料;抽查相关会计凭证;对大额、重点长期应收款项实施函证。
(2)对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判断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对长期应收款项的账龄进行分析,判断其可回收性,了解有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收款或延期收款现象,确认是否存在减值情况,并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3)估算可收回金额。对于已经确认发生了坏账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长期应收款,扣减坏账损失或者减值准备按照可收回金额确认评估值。
(二)长期应收款的清查核实方法
(1)收集长期应收款的合同、协议。了解分析长期应收款的款项用途,收集与长期应收款相关的合同、协议,并查看长期应收款是否按照合同或协议的规定按期收款,核实长期应收款的真实性。
(2)函证。对大额、有疑问的长期应收款项进行函证,了解长期应收款的存在性及可回收性。
(3)抽查。抽查相关会计凭证,核实长期应收款发生的真实性。
(4)访谈。与相关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就长期应收款情况进行访谈并做好访谈记录。
(5)调查。对付款方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判断其是否有偿还能力。
资产评估是为满足特定经济行为的需要而进行的。资产评估特定目的贯穿着资产评估的全过程,影响着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的界定、**类型的选择等等,是评估人员进行具体资产评估时必须先明确的基本事项。因此,评估目的总是依托于具体的经济行为。在资产评估实践中,引起资产评估的经济行为主要有资产转让、企业兼并、企业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清算、担保、企业租赁、债务重组等。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了涉及国有资产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我国对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对应的经济行为依法实施审批,其批准单位分别为和各级**、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等。相应的经济行为文件是这些机构和单位按照权限签发的批复文件。执行相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以相关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有效材料,作为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
本公司有着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的评估团队,如您遇到如需相关资产评估,欢迎您来电咨询,北京普华信德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全程为您提供专业化的,标准化的评估服务,为您提供快捷、有效地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