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睿晶华解析申报:公示时间缩短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小组办公室在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 个工作日。”,相较于原来的15个工作日,公示期明显缩短,显示出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3.享受税收优惠
明确了企业所得税按照15%的税率预缴,而非以往的汇算清缴是时才享受优惠的做法,也显示出新政策的宽松倾向。
们认为的认定条件依然可以分为门槛性指标和评价性指标,其中门槛性指标属于必要条件,即有任一条件不满足即不能认定为。门槛性指标包括以下七项:
一、到天数的年限要求 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
“当年”、“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两层分级制的知识产权要求
该要求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票否决权,两级分层制;强调知识产权的核心性、排他性、有效性;同时弱化了时效性限制。
1、一票否决权: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2、两级分层制:扩大了知识产权的范围,将国防、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保护品种等纳入进来,更为合理,利好于涉农、涉等行业的企业。而两级分类的模式,也充分考虑了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创造性要求、授权审批严格程度等方面,这有利于相关行业的企业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合理维持其高新资质。两级区分的意义在于I类知识产权在有效期限内可以无限制使用,而II类知识产权则只能使用一次。
3、排他性权属要求 要求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且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同时,在申请期间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这表明,不少集团企业内的关联公司已经不能通过共享的方
式分别申请高新资质。
4、知识产权相关技术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所谓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5、有效性要求
(1)有效性 申请认定时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该要求明确了等有效性的认定标准——书面资料。虽然授权通知书有效性的力较授权证书弱,但是缴费收据提供了强有力的。
6、弱化时效性要求 考虑到知识产权获取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工作指引》弱化了时效性的要求。具体来说,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而对于I类知识产权则没有次数限制。较于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近三年内取得”而言,其时效性限制弱化。从时效性限制改为次数限制,Ⅱ类知识产权依然可以使用三年(因为一次高新认定的有效期为三年),而I类知识产权则以其本身的有效期作为限制。
三、主要产品(服务)核心技术的领域要求
1、对企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主要产品(服务)是指其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这是新提出的定量性要求,事实上有利于知识产权“核心支持作用”的认定。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的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要求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分为两大类,主要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对总收入进行了界定,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新的工作指引删减了技术性收入中的技术承包收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二解析
一、管理水平
该评分模块能体现企业对于高企认定重视和精细程度。仅仅因为管理能力得分低而导致高企认定失败的企业属于少数,一般还有其他失分项,但是部分企业忽视了这个问题,失败的案例也鲜有发生,例如百度搜索并复制粘贴企业管理制度文件,甚至连企业名称都没有更改等看似低级的错误。
失分点 :
(1)材料的完整性问题,如果漏放、错放了某个文件,或者放的文件与并非申报所需的,都会失分。
(2)材料的质量问题,常见的比如材料中内容前后矛盾、逻辑错误,甚至出现别的企业名称,产学研等,这些问题往往是比较致命的。
提升建议:
就高企申报而言,企业除了需要提升研发管理水平之外,还至少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先,仔细研究申报要求和评分细则,搜集每一个评分项目的材料,确保管理水平高的材料完整性。
其次,重点整合搜集到的材料,精雕细琢,不断完善和丰富,确保材料的质量过关,为获取更高的分数奠定坚实的基础。
,要保证管理水平模块与其他材料前后逻辑的一致性,不能前后矛盾,此外,要以企业的实际为导向,杜绝出现有明显问题的材料。
四、成长性
成长性得分低属于“自然灾害”,诸多企业特别是重新认定的高新企业在认定过程中,因为市场环境、企业战略调整等导致财务部分的成长性得分都是0分,这种局面就意味着其他模块企业能扣得分多只有9分。
失分点 :
实际上,经过的分析得知,其实在评审时,每个模块在打分时很少会给满分,即使其他地方的材料非常,都可能被扣点分数,更不用说大部分情况下,企业自己很难把材料做到,那些被扣三四分的,一方面企业自身容易察觉,另一方面企业更不会知道具体被的原因了,但加起来就达到9分了,甚至还超过了9分。
根据历年的分析来看,绝大部分因成长性得分低而不通过的企业的评分集中在65-70分。换个角度来看,也就是说造成企业高企认定失败的原因与其在于成长性得分低,不如归结于其他材料不够。
提升建议:
要提高成长性得分没有别的办法,就是企业要努力发展壮大,让财务数据有利于得分,但在这短期内或者说在高企申报周期内并不现实。
2016年重新修订后的新的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在此成长性计算方法上有一些调整,部分企业可能会从中受益,所以在面对成长性得分低问题的企业积调整心态,必须短暂的忘却成长性得分偏低,主攻成长性之外的模块以提高分数,当然这对申报者的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高企认定常见误区解析
误区一
企业只做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没有申请高企认定
产品研发、产品OEM定制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就有申请认定的可能。销售的产品(服务)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需要看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领域》规定范围。
依照《中华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表现为以该科技成果作为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合作条件等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是对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产品研发,产品OME定制,属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类,不会影响评定分值。
误区二
科技人员占比是评定前提条件,外聘人员不满183天人工费不得记入研发费用
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资岗位,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填写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按科研活动过程设定的岗位。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比例不低于10%;统计时,外聘科技人员累计不满183天将被剔除出去。而研发费用归集的人工是“科技人员”发生的“人员人工”,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口径不影响按项目归集的科技人员人工费用。
误区三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每年都要达标
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且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在对应阶段的研发费用比值分别不低于5%、4%、3%要求。
比如,某企业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为4568.2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0万元,营业收入为5068.2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该企业申请认定的研发费用占比要满足第二档4%要求,是申请认定前3个会计年度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而不必每年的占比都符合。同时,“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也是近三年同期总额比值。
误区四
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混淆
实务当中,设计费用和委托外部研发经常混淆,很难划清。
设计费用是为产品开发制作图纸、工艺、技术规范等设计产生的费用。委托外部研发是为产品开发,委托具有相应技术开发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个人或研发机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设计费和委托外部研发在合同上是有其本质区别的。设计合同必须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内容、要求、时间节点、设计单位等内容。委托开发合同条款中除去一般合同的要的项目名称、内容、时间要求外,还需包括研究内容、技术指标,以及获得成果名称等内容。
委托研发合同有几点注意要求:
1.委托合同必须列明研究成果归属必须为委托方企业;
2.委托研发报货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的支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凭证均可税前列支,但是,归集高企研发费用时需要按实际发生额的80%进行统计。
3.受托方相应收入开具的名称应为“技术开发费”,而不是“技术服务费”或其他名称。
在申报中,什么是关键?申报过的企业知道,是重中之重。至于新技术企业申报中需要多少个,说法不一。
思睿晶华做了总结有两种说法:种: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15-18个这两种说法的依据分别是什么?谁对谁错呢?
接下来和大家一起来分析讲解。
种:申报只要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
这个说法是有明确的依据的。即评审标准中,主观量化考核指标中相关规定。即我们常说的打分系统中,总分100分,其中知识产权部分为30分。
而知识产权部分的评分由知识产权类型、数量、性、与主营产品关联性、获取方式等几个方面组成。其中知识产权数量里的量化标准为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数量方面的满分(8分)。
这里是高企审核制度中对知识产权数量明确的量化要求。以此为评判标准,可以得出,高企申报只要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
第二种:申报需要15-18个
这种说法不完整。完整的说法应该是以企业成立年限计算,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需要拥有15-18个,而成立3年以内的企业拥有的数应该是企业成立的自然年的年度数*5。
综析
也就是说若企业成立2年就申报,企业需要拥有不低于10个,若企业成立1个年度,则需要不低于5个。
申报只需要1个发明或5个实用新型,是对管理条例的肤浅解读。看似为企业省钱,其实是让企业冒着非常大的不通过的风险,企业在申报的过程中,申请的费用,仅仅是其中一小部分。审计费,检测费,查新费等其他费用也非常高。若因为知识产权的问题造成申报不通过,会造成审计,检测,查新费用的浪费,以及企业所有员工的辛勤劳动的付诸东流。
而要求企业提供15-18个,是对管理条例的深入解读和综合权衡后得出的结果。看似让企业多支付了费用,其实为企业成功申报提供了可靠且强大的保障,让审计,查新,检测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更加容易和顺利,让企业员工的辛苦工作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
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4)重点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
苏州思睿晶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公司拥有批、敬业、、经验丰富的项目申报技术团队,自成立以来,已累计向超过1000家企业提供过项目咨询服务,深受客户的信任和喜爱,在业内也拥有很高的声誉和评价。 营业范围:知识产权代理,版权注册,商标申请,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产品,民营科技企业,中小型科技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科技小巨人,,体系认证,双创人才,*,人才等各类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项目。 业务覆盖面:江苏:南京,苏州(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相城区,吴中区,吴江,昆山,张家港,太仓,常熟)。无锡:江阴市、宜兴市、崇安区、北塘区、南长区、滨湖区、惠山区、锡山区及新区。常州全境,南通:南通各区,如皋,海门,海安,如东,启东。扬州各区。淮安,宿迁,连云港,徐州。 浙江:杭州,湖州,舟山,宁波,温州。 客户类型:园林绿化行业,纺织行业,电梯行业,电子行业,光电产业,信息技术产业,生物科技产业,磨具行业,机械制造业,药品行业等。(除贸易、咨询、行业外的所有行业) 由于我司在项目申报的出色表现,我司规模也日益扩大,由初十人的团队扩大到现在50人的申报队伍,为知识产权事业部、高企事业部、础设施事业部、人才项目事业部、创新项目暨金融类项目事业部部,且在昆山、无锡等地设置了办事处,客户遍及长三角及整个江苏省,其中高企申报成功率可达95%以上。然追求的TSS人从不满足,一直在追求精益求精,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素养和服务水平。江苏中睿兴期待与您精诚合作,共创辉煌! 园林绿化行业 纺织行业 电梯行业 电子行业 光电产业 信息技术产业 生物科技产业 模具行业 机械制造业 药品器械行业 汽车制造业 汽车零配件 包装行业 造纸行业 新能源产业 光伏行业 风能行业 软件行业 设备制造业 物联网行业 互联网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