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R法规下,I类器械(非测量、非灭菌、非重复使用)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模式,但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I类器械(测量、灭菌、重复使 用)除获得公告机构颁发的 CE和ISO13485证书外, 还需要欧盟授权代表和欧洲注册。
对于一个法定制造商而言,MDR第10条款所规定的所有一般性义务都是适用,另外MDR第52.7条款有对I类器械这些方面的要求进行规定。
制造商如何使用SRN(单一注册号码)并符合UDI的要求?
一旦欧洲器械数据库系统EUDAMED上线,制造商必须从其主管当局获得其SRN号码。
立包装、多单元包装的器械, UDI是否都适用?
立包装的器械,所有包装上都需标注UDI信息。
多单元包装的器械(如10ps一盒的手套),只需在外包装上标注UDI信息。
具体参阅法规Art.27、Annex VI。
2017年5月5日欧盟就发布了新版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在2017年5月25日,MDR正式生效。老的器械指令即MDD( 93/42/EEC)与新的MDR(EU 2017/745)指令的交替过渡期为三年。
也就是说从2020年5月26日, MDR指令在欧盟就将开始强制执行,它将完全取代过去老的器械指令MDD (93/42/EEC)和老的有源植入器械指令AIMDD(90/385/EEC)。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MDR强制执行后,新申请的CE认证必须按照MDR执行;
☑ 当前没有CE证书的产品,自5月27日起,必须按照MDR认证;
☑ 2020年5月26前签发的MDD证书,在有效期内仍然可以用,晚到2024年5月26日;
☑ 原有MDD证书需在证书失效前换发 MDR。
I类(非无菌/非测量)器械基于MDD指令的“自我符合声明”,2021年5月26日之后是否依然合规?
基于MDD指令提供的自我符合声明,2021年5月26日起将不能合法投放欧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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