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标准
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车辆经修理和调整,依然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则会被强制报废;
新规定能否促进报废汽车回收与拆解业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多挑战。先,不是可以重新制造报废汽车的所有“总成”。报废汽车的发动机和变速箱通常已达到其使用寿命,很难真正对其进行再制造。其次,尽管新法规对回收,拆解后的再利用进行了严格规定,例如,要求在“报废机动车回用件”上做标记,“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使用报废汽车组装汽车。但是,目前,人们对从报废汽车上拆下的“总成”的再制造零件的了解还不是很高。如果更换了大量的翻新零件,即使仅在汽车维修过程中使用,也可能仍有很多人无法接受。
报废途经:
1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向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2 车管所将出具《机动车报废》,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4 回收企业再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
5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
报废车特点:
易诱发交通事故。由于报废车辆机械性能差、零部件老旧,再加上驾驶员为了载客、拉货、,擅自重装、改装、破坏车辆构造的均衡和稳定,如果在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将会导致各种故障的发生,直接影响行车安全,诱发交通事故。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肥东县斗一废旧车辆回收中心是一家正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厂,一站式汽车报废注销公司,我们提供线上机动车报废服务,对车辆报废以及旧车回收都有一系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