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欧盟器械新法规MDR (REGULATION EU 2017/745) 颁布,新的法规将替代原有的器械指令(MDD 93/42/EEC) 和有源植入性器械指令(AIMDD 90/385/EEC) 。
从2020年5月开始公告机构不能按照MDD颁发CE证书,目前I*及以上风险等级产品认证机构已不再受理MDD指令的认证申请。
对于目前的国内器械生产企业出口欧洲市场时,应积关注MDR法规的影响。对于普通I类器械以及本次分类变化(可重复使用手术器械以及非用途器械)的器械都应在2020年5月开始满足MDR的要求。对于目前获得CE证书的企业,应基于自身设备的证据的充分性合理安排申请MDR的时间,尽快启动MDR法规合规准备事宜。
我们该怎么办?
重新确认产品风险分类等级,确认是否有风险等级升级的情况?
例如部分可重复使用的器械,原属于ClassⅠ的器械,按照新法规变成了ClassⅠ*类器械。美容类产品原MDD下不属于范围,现MDR法规中已纳入;
确认原CE证书的发证机构是否已获得欧盟当局批准的颁发MDR证书的资质,目前、、等认证机构已率先获得MDR授权资质;
确认原CE认证时的技术文件中是否含有按照Rev4原则提供的评价报告;
确定企业合规负责人(MDR法规要求),有相应能力、资质和经验来承担相应的法规工作职责。
修改原CE技术文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向具有MDR发证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MDR-CE认证申请,获得MDR法规下的新CE证书。
2017年5月,由欧洲理事会和欧盟议会批准的《欧盟器械法规》(MDR)正式生效,为2020年5月的强制实施奠定了基础。这些法规的引入是为了解决现有法规(器械指令/MDD)中的缺陷,主要目的是提高所有商业化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按照MDR法规要求。关键的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EN ISO13485:2016
产品的型式试验TYPE TESTING
产品的技术文件TECHNICAL CONSTRUCTION FILES
要满足这些要求,通常需要咨询机构和咨询师的协助。本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咨询师队伍可以为贵司提供这些服务,包括:
协助贵司建立/升级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将MDR法规的内容整合进去
协助贵司确定产品的欧盟协调标准,确认检测实验室的资质,样品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整改的研讨
按照MDR要求协助贵司准备技术文件,包括风险分析报告,评估资料,基本要求检查表等
协助贵司按照欧盟的要求修订说明书和标签,使其满足出口的要求。
当公告机构现场审核或者文件审核开具不符合时,我们提供整改服务,确保通过整改验证。
IVDR CE认证是在原有欧盟体外诊断器械指令(IVDD)基础上,升级而成的新法规,旨在建立现代化和更严格法规框架,以便更好地保护公众和患者的健康安全,其中关于产品上市前评审,适用范围,市场监看和追溯性等诸多方面,均对器械厂家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IVDR CE认证旨在提高IVD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和设备的可追溯性。IVDR向前迈进了一步,并为如何满足这些要求提供了更多指示。IVDR的附加定义使法规要求不易被解释,并有助于提供透明和可持续的法规框架。体外诊断器械IVDR CE认证的一般步骤:1、分析该器械的特点,确定它所属的指令范围;2、确定该器械的分类(风险分级);3、选择相应的符合性评价程序;4、选择公告机构;5、确认适用的基本要求/有关的协调标准;6、确认该器械满足基本要求/协调标准, 并使证据文件化;7、欧盟授权代表;8、欧洲注册;9、对于需要公告机构评审的器械,通过公告机构的符合性程序;10、起草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在欧盟市场上上市的器械产品都必须有CE标志,而获得CE标志的使用权需要通过主管当局的审核,IVDR就是这类审核的法规。由于之前的IVDD大多数产品都是自我宣称模式进行,而在IVDR下将90%的体外诊断器械产品都纳入监看了,需要实质上的注册过程,所以可以简单地把IVDR认证理解成新的体外诊断器械CE认证。IVDR CE认证加强了体系管理,对高风险设备增加了相关规定比如对于非用途但具有与器械相似特性的设备也将受到新法规的管辖,提升了产品对患者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并设立电子数据库(Eudamed)、设备将有一个识别号这加强其在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我们公司秉承用户至上的理念,以优良的服务赢得客户的认可,用真诚的努力收获客户的感动,公司坚持诚信为本的信念为每一个客户服务。
IVDR分类规则5提到了哪些产品属于Class A的IVD产品,同时欧盟还发布了IVD的分类指南文件。从其中可以看出如下三类器械属于Class A类的体外诊断设备。
Class A类
a、一般实验室使用的产品、不具有关键特性的附件、缓冲液、洗涤液以及一般培养基和组织学染色剂。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特定检查相关的体外诊断。
规则 5a 适用于一般实验室产品,如移液器、染色粉、显微镜玻璃载玻片、离心机、移液管吸头或仪器液体收集容器、缓冲液。如果制造商将此类产品用于体外诊断检查,则它们被视为 IVD 并适用于规则 5。
b、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
规则 5b 适用于制造商用于体外诊断程序的仪器。这些仪器被归类为 A 类,而对应的试剂和试剂盒则根据自身特性进行分类。
c、标本容器
示例(非全部涵盖):真空或非真空管,空的或预装固定液或其他通用试剂,以保持生物标本的状态,用于运输、储存和收集体外诊断检查的目的。
新法规将取代现行的三个器械指令:分别是器械指令93/42/EEC,有源器械指令90/385/EEC及体外诊断器械指令98/79/EEC。
器械法规(MDR)转换期为3年,2020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
器械法规(MDR)转换期为3年,2020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转换期为5年,2022年5月4日起强制实行
2019年2月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较终提案发布,2019年3月7日欧盟28个成员国一致投票表决同意欧盟采用新版的器械法规(MDR)和体外诊断器械法规(IVDR)。2019年5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了OfficialJournal其正式对外宣布了新版MDR(REGULATIONEU2019/745)法规和新的IVDR(REGULATIONEU2019/746)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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