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证复查
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已登记供货企业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申请复查换证,复查换证时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应当在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换证的决定。
到期未申请复查换证的,予以注销。
变更申请
已登记供货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登记申请表及变更事项的材料,应当自收到变更登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变更登记的决定。
中国有关进口棉花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包括《中华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SN/T 2138.2进出口纺织原料检验规程 植物纤维 棉花》、《SN/T 1512进出口棉花检验方法—HVI测试法》等。
供货企业需要具备何种条件可提交登记申请?
答:向中国大陆地区出口棉花的供货企业均可提出登记申请。供货企业是指对华出口贸易合同、中列明的卖方。申请登记的企业应具备《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
第九条 供货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供货企业的委托书。
第十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
(三)申请人自被告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撤销申请;申请人提供的补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是否的机构作为棉花供货企业登记代理?
答:不任何机构作为棉花供货企业登记工作的代理。申请企业可自行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并应按规定在登记材料中随附委托代理文件。
北京中再联合检验认证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ZZLH INSPECTION&CERTIFICATION LTD.)简称ZZLH,是经过中国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2017-296),目前批准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服务认证(商品售后服务、批发零售业服务)、诚信管理体系认证、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品牌认证、供应链管理认证、SA8000社会责任认证、绿色再生管理体系认证等。是国家认监委打造升级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试点单位。CRIC在多行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于中国循环经济、环保、能源、服务认证等行业,将结合产业政策及管理要求,逐步推出多项行业自愿性认证,将为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行业产品竞争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公司拥有完善的认证技术团队和人才网络,采用互联网化的流程管理,可以给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认证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