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产权,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了当地乡颁发的产权或土地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实践中,经常会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
1、一是房屋出售时,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
2、房屋出售时,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在签订预购合同时,交给开发商的钱,应写成定金还是订金,二者有何区别?定金是担保法意义上的法律概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的,不得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能起到对合同担保的作用,若双方认可交付的是订金的话,那么若开发商违约的话,就只能按照预付款规则,要求开发商退回订金及其,不能要求双倍返还。
安置房有吗?
部分安置房也有,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对于安置房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的规定。下面金标律所小编为您讲解。
昌平区房产纠纷律师回复:
安置房是否能不能一概而论,这需要看其拥有的产权是否是全产权,以及拆迁协议上的相关规定。首先,弄清安置房的性质对于办理是至关重要的,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部门所有。是需要通过房管部门来办理的。
大部分的安置房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的。一般也就不具备完整的产权,即购房者可能具有完整的房屋权,却不一定具有完整的土地使用权。
没有获得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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