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简介】在电视剧《生在灿烂的日子》中,也提到了类似的案例。主人公郭老三和朋友小鹏共同成立了一家房地产公司,各占50%。在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中,郭老三表现出了出色的融资能力和开发能力,这让小鹏开始害怕。小鹏和第三方打算设置一套,架空郭老三。除了欺骗郭老三的大量投资资金,他还想让郭老三赔钱。郭老三就遇到了这个问题。郭老三虽然是总经理,但能否直接撤资,拿回股本?法律咨询陈先生咨询:曹先生和我是大学同学。毕业后,我们开了一家广告公司。我占了60%的股份,曹先生占了40%的股份。一开始,生意不错,但我们的项目没有按时完成。公司陷入困境。他们都不愿意。他们仍然希望把公司做大做强,上海地区抚养权争夺律师法律咨询。经朋友介绍,我们认识了刘先生。刘先生对我们的经营理念和规划非常感兴趣,所以他同意投资我们。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我把15%的股权转让给了刘先生,曹先生把15%的股权转让给了刘先生。入股后,我占了45%的股份,曹先生占了25%的股份,刘先生占了30%的股份。刘先生注资后,公司没有大幅提升。经过一年的经营,公司仍然亏损。曹先生找到了我,希望撤资,上海地区抚养权争夺律师法律咨询。我很尴尬。我不想失去多年的大学友谊,上海地区抚养权争夺律师法律咨询,但公司目前的困境是真的。请问。上海房屋法律咨询律师在线。上海地区抚养权争夺律师法律咨询
次如果一段婚姻,夫妻之间有不可调和的矛盾,修复不好,那么选择离婚也可能是正确的选择。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怎么办?一、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即使被告未出庭应诉或未经法官许可,法院仍将作出判决。这种判决被称为缺席判决。其意义在于***维护各方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防止因一方随意缺席而放弃诉讼,依法解决案件纠纷。一般来说,法院不会强迫被告出庭,但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会强迫他出庭。这类被告主要是指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被告,以及对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法院,法院会在开庭**天将传票送达原告和被告,通知他们开庭的时间和地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将再次向被告发出传票通知。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传票传唤或者不出庭的,法院将派司法警察强制拘留。二、诉讼离婚的法律程序。第一步:向法院立案,备案材料为三份起诉书、结婚证、身份证复印件,这是必要的材料。证明法院有管辖权的材料。上海长宁公司律师咨询电话上海不立案申诉找律师老牌信誉律所。
那么如何确定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呢?通常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下,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且不区分工资构成,如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每月工资5000元,则应以5000元作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第二种情况,劳动合同约定了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工资标准,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交通补贴等。在这种情况下,5000元的工资由基本工资3500元和绩效工资1500元组成。在这种情况下,加班费应根据劳动者每月确定的不确定工资作为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来计算。第三种情况下,劳动合同不仅约定了劳动者的月工资标准,还约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比如在这种情况下,李的月工资是5000元,基本工资是3500元,绩效工资是1500元,而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是3500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约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低于劳动者每月确定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且无不确定工资,则该协议无效,因为它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加班费计算基数仍按劳动者确定的工资计算。本案的情况也符合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但由于绩效工资需要根据李的月工作业绩来确定,不是李每月正常工作时间能拿到的工资。
这种行为损害了小红的合法利益。因此,法院不承认小东的上述行为,并将共同还款和增值部分分开,有效保护妻子的合法权益。法官说:婚后共同偿还**,夫妻试图独占房屋增值是违反公平正义的。近年来,我国大中城市房价大幅上涨,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法官指出,在诉讼或准备离婚时,买受人通过擅自变更还款资金来源,掩盖双方共同偿还**的事实,意图独享或占用房屋增值,显然违反了公平正义。如果上述行为得到法院的支持,无疑违背了人们对婚姻的合理期望,增加了夫妻之间的矛盾,不利于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上述试图占据更多共同增值部分的行为将不可避免地得到法院的支持。本案还回应了如果一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工资收入偿还**,另一方用工资收入支持家庭生活,另一方离婚时是否没有收入:虽然另一方不能分割财产,但可以分割婚姻期间的共同还款部分和相应的共同增值部分。法律知多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地产以首付款支付方名义登记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上海离婚财产律师排名。
一、提出问题。王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是公司的老员工。然而,**近公司的人事通知他,由于公司业务调整,他暂时不用来公司工作,如果他需要回公司工作,人事会再次通知他。王非常沮丧。他工作认真,工作中没有失职,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公司为什么这样对待他?不要让他来公司工作或支付工资。这不明显是强迫自己辞职吗?王找我们咨询,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法律分析。王遇到的这种情况绝不是个案。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很多。对于单位内年龄较大或有疾病的员工,往往会采取这种放长假或安排员工坐板凳的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这样,单位不仅达到了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的想法并不精明。然而,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真的能得到他们想要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就业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两者之间存在管理和管理的就业关系,这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不仅承担义务,而且不享有权利。我们常说,劳动不仅是劳动者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流行的上海涉外离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处理债务执行律师费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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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超过退休年龄是不是劳动关系)时间:2022-02-08来源:浏览:11次52岁的王阿姨在A公司工作了10多年。虽然她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王阿姨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她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15年。王阿姨一直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说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但在王阿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公司不再向王阿姨缴纳社会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找到了王阿姨,告诉她要解除公司及其劳动关系。王阿姨认为公司非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将公司告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以双方关系为由,认定公司不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驳回王阿姨的仲裁请求。王阿姨拒绝接受,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王阿姨的诉讼请求。我们对王阿姨的经历深表同情。但是,王阿姨为什么败诉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他们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关于这个问题,在司法实践不一致之前,理论上也有不同的看法。更常见的观点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上海地区抚养权争夺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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