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管制的类产品的特定化学物质未超出参考值或属于豁免项目范围,可以依据另外的文件《J-Moss绿色标志指南》自愿为产品申请新版绿色标志。
其他欧盟绿色环保指令
2015年6月4日,欧盟会发布RoHS 2.0(2011/65/EU)的修订案(EU) 2015/863,正式将4项邻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列入RoHS 2.0的限制清单(ANNEX II)中。至此,欧盟RoHS指令共限制包括4项重金属、2项溴化物质及4项邻苯在内的10项有害物质。
《电子电气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
物质 CAS号 /ppm 实施日期 适用范围 是否豁免
镉,Cd 7439-97-6 100 2006年7月1日 法规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及家用灯泡和照明设施 是
汞,Hg 7439-92-1 1000
铅,Pb 7440-43-9 1000
六价铬,Cr (VI) 7440-47-3 1000
,PBBs 59536-65-1 1000
多溴二苯醚,PBDEs 39种混合物 1000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117-81-7 1000 2019年7月22日(除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外)
2021年7月22日(设备、监视和控制仪器)
邻苯二甲酸基丁酯,BBP 85-68-7 1000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1000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1000
同原RoHS指令相比,RoHS2.0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这跟材料组成和材料成型过程有关:
(1)金属材料在冶炼过程中经历的温度一般500度以上,在这过程中有机物:、醚、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基丁酯、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基本上都完全挥发或完全燃烧,所以金属不会含有这些物质,因此只要做铅、镉、汞和六价铬这4项。
(2)非金属材料本身大部份来源于石油,本身含有这些物质的可能性很高,再加上加工温度比较低,这些物质也不可能在成型过程去除。即使有些非金属经历高温,但由于其多孔、碳化、交连等结构也会存在吸附这些物质,使其难以挥发,风险比较高,因此这10项都要做。
另外,如果买家要求做10项,也是需要做的。因为现在很多金属加工过程会加入一些助剂如冷轧液、切削液、模具油液和防锈油等,这些物质也可能会引起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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