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
2、被继承人的财产。
3、继承人的明。包括:、簿。
4、亲属关系。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机关。
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6、继承人因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的,应提供机关出具的。
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产继承公证的适用条件:公民去世以后,如有财产(、基金、房产、银行存款、公司股权、知识产权),
其继承人(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或遗嘱受益人)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由于我国的《继承法》将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而,继承公证也相应地分为法定继承公证和遗嘱继承公证。继承公证可以预防继承纠纷、减少诉讼,维护财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
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
公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材料:(一)立遗嘱人的明。如居民、簿等。(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办理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1、遗嘱是立遗嘱人单方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无行为能力人不能立遗嘱;限制行为能力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并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情况下所做出的遗嘱行为才是有效的。2、立遗嘱人应当到遗嘱行为发或者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必须为遗嘱人所有,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和其他有价证券。立遗嘱人可以要求见证人在场见证。3、申请遗嘱公证人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1)立遗嘱人的明,如、簿等;(2)立遗嘱人处分的财产所有权的;(3)遗嘱的草稿等。4、公证机关应当为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