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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由加压供水设备(泵组或瓶组)、系统管网、分区控制阀组、细水雾喷头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等组成。为了防止细水雾喷头堵塞,影响灭火效果,系统还设有过滤器。为了便于系统正常使用、检修维护,系统还设有泄水阀;闭式系统还设有排气阀和试水阀;开式系统设有泄放试验阀。
细水雾灭火系统:按照分配管网中流动介质的压力,可以分为高压系统、中压系统和低压系统;按照流动介质类型,可以分为单流体系统和双流体系统;按照安装方式,可以分为现场安装系统和预安装系统;按照采用的细水雾喷头型式,可以分为开式系统和闭式系统;按照系统供水方式(主要是按照驱动源类型)可以分为泵组式、瓶组式及其它型式。目前产品主要是泵组式和瓶组式两种型式。
*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Fire extinguishing device for kitchen equipment
GA 498—2012
批准部门:*共和国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12年9月1日
本标准的*5章、*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498--2004(厨房设备灭火装置》。与GA 49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清单(见*2章,2004年版的*2章);
——修改了型编制,工作温度范围、容器组件材料、控制盘等要求(见4.2、4.3.1、5.2.1、5.3,2004年版的4.1,4.2.1、5.2、5.15);
——增加了分类、喷射性能参数、压力显示器、单向阀、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等要求(见4.1、5.1.3.4、5.2.7、5.8、5.13);
——修改了联动试验、灭深炸锅火和炒菜锅火试验、灭排烟罩火及排烟管道火试验、抗飞溅试验、使用介质腐蚀试验等方法(见6.3、6.4、6.5、6.6、6.14,2004年版的6.3、6.4、6.5、6.7.3)。
本标准由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会固定灭火系统分技术会(SAC/TC 113/SC 2)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杭州捷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威特龙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舒艳、刘连喜、高云升、董海斌、赵永顺、傅杉、唐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498—2004。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4℃~55℃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出上述温度界,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性标志,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相应调整。
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
装置工作压力及容器的储存压力由生产单位公布。
CMJS型厨房设备自动灭火装置工作原理
鉴于食用油之特点,当温度达到360-366℃时油锅里的油开始自燃,短时间内温度达到400℃以上。
当厨房设备发生火情时,燃烧的火焰产生的巨大热量使烟罩内温度升高至183℃时感温器断开,将灭火装置内的机械控制阀打开。
控制阀撞针冲破高压储气瓶膜片释放出高压氮气经过减压器对灭火剂储存容器加压,使灭火剂通过雾化喷嘴喷洒到油锅及烟罩内,并与燃烧的油发生化学反应,形成覆盖层,隔绝空气,扑灭火焰,使其不复燃。
两个喷嘴能同时喷灭11米烟道内的烈火。
灭火的同时高压氮气推动气筒拉杆使其拉动燃气关闭阀切断燃气,并通过微动开关打开器,同时。
灭火剂喷洒完毕水流阀自动开启将水喷洒到油锅及烟罩内使之降温。
以上几项工作同时进行,仅需3-8秒钟完成灭火。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各种管件标准要求如下
5.12.1 材料
连接管、管路、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不应使用热镀锌管、铸铁件。
5.12.2 密封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标准要求如下:
5.13.1 装置容器中充装的灭火剂应为获得市场准人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13.2 驱动气体选用氮气的,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实验标准如下: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要求如下:
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等内容;检查被测装置的铭牌、部件标志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内容。并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记录。
CMJS容器组件材质要求如下:
5.2.1 材料
5.2.1.1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5.2.1.2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或钢质焊接容器。其材料应采用符合5.2.5规定的耐腐蚀性能。
5.2.1.3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当虹吸管材料选用塑料件时,应按GB 4351.1—2005中7.12.3.2进行灭火剂中的浸没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的40%。
5.2.2 密封
5.2.2.1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压密封试验,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2.2.2 储气瓶驱动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2.3 强度
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组件不应有渗漏及肉眼可见的变形。
5.2.4 抗振性能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8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试验,试验后容器组件的任何部件不应产生结构上的损坏,其内部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充装量的0.25%。
5.2.5 耐使用介质腐蚀性能
灭火剂储存容器应按6.1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内部腐蚀试验,试验后容器内部涂层不应有脱落、开裂及气泡等现象;如果内部无涂层,其内壁表面不应有可见的锈斑,且灭火剂无明显的变色现象。
5.2.6 耐高低温性能
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按6.9规定的方法进行高低温循环试验,试验后容器内气体的净重损失量不应大于气体充装量的0.25%。
5.2.7 压力显示器
储压式灭火剂储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储存容器组件应装有显示其内部压力的显示器。其性能应符合GB 16669—2010中5.14.2的规定。
为什么要设置具有烟道灭火功能的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
由于厨房火灾通常是高闪点(315-450度)的食用油燃烧,其火灾特点为:火势扩大速度快,热容量大,烟道火灾隐蔽性强扑救困难;因而快速扑灭火焰是扑救厨房火灾的难点之一;抑制复燃是扑救厨房火灾的难点之二;遏止烟道火灾的蔓延是扑救厨房火灾的难点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