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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公证,又称香港公司律师公证,一般用于香港企业在大陆设立代表处、国内投资公司或者法律诉讼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使用等。香港公司文书在大陆使用,需要办理是司法部授权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后出具公证说明书,然后转递香港律师所加盖转递章。
香港律师公证定义:
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而普通法系的英国没有“公证人”这职业,从而香港并不设立公证处,由于实行判例法,所以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香港公证可由香港律师办理。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香港公证文件书:由香港律师(即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并加盖中华共和国司法部转递章。
香港律师公证时间:4-12个工作日左右,公证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香港律师公证范围:
1、个人;
2、企业;
3、申请办理涉港经济合同公证;
4、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
香港律师公证好处:
1、个人及企业书:香港人士或在港注册公司处理国内事务时,可采取授权委托方式,由受托人在国内处理事务。
2、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香港律师公证类型:
1、香港同胞到内地探亲、定居、领养子女、结婚需要办理个人公证。
2、香港企业到内地人事投资、经商,亦或者是大陆人在香港注册香港公司后,在国内用香港公司投资经营等相关事宜时,由于内地有关部门及人士无法了了解香港当事人的真实情况。
3、香港居民到内地登记结婚,相关机构有必要了解其婚姻状况。
4、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商业活动或投资,内地的合作伙伴或银行、工商登记机关亦有需要对香港公司有若干的了解,如公司的商业登记记录、董事或股东资料、财务状况等等。
5、香港企业在大陆设代表处或港资公司时的法定提交文件,也可用于香港公司在内地购置不动产。
6、海外公司或外国人士如要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公司、购买物业、或需要到注册登记的商品时,则需要出具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公证文件。
香港律师公证常见用途:
1、用于大陆(常见的): 以香港公司在大陆投资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日本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香港高等法院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加签认证,后还要做该国驻香港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 注:文件使用国(非海牙公约成员国)在香港没有,则需要将经过香港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中国大认证
香港律师公证流程:
1、确认所需香港公司公证种类,提交需公证资料;
2、按照提供资料,办理公证委托确认书;
3、提交资料至香港司法部办理;
4、公证完成,邮寄公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香港律师公证注意事项:
1、公证的份数:根据自己的使用用途以及当地的需要,与相关部门确认。
2、公证内容:公证的文书,需要体现的信息,是否需要外籍人士等。
3、公证的用途:每个地方和国家政策不同,需要去和使用当地相关部门确认。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律师公证,是由具备的公证人进行公证,如香港文书送往中国大陆使用,需要经过中国委托公证人进行公证,如果送往非大陆使用,则需要当地的国际公证律师进行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分为两种类型,用于中国大陆和用于非大陆的,在大陆使用的香港文书,需要进行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在非大陆使用的香港文书需要进行,香港国际律师公证,两者的性质不同,受理的机构也不同。
注意:根据具体个例使用情况不同,具体公证文件以用证部门要求为准。
四、普遍采用授权委托事宜包括
1、在国内成立办事处。
2、香港律师公证买卖、租赁、按揭国内房地产、土地使用权登记或进行转名手续。
3、与内地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签订如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补偿贸易合同、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房产买卖、租赁合同、工程承包、企业承包合同等;参加国际招标、签与诉讼及申请商标、外观设计及发明注册;办理内地授权委托书收费包括:公证文书正本、附件、代支杂项。
五、经营者件资料
香港律师公证港人申请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港人申请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确认资料包括两部份:经营者件、香港居民及(来回内地通行证)或香港特区及身份核实文件,即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件的核实文件。
委托公证人法律要求:
另外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为统一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的出证程序格式及要求,进一步规范委托公证业务,提高公证文书质量,司法部于2002年11月根据《管理办法》制订《中国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要求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需按照《规则》各项规定办理。
所有公证文书都必须由中国委托公证人亲自办理,即亲自审查相关文件,核查当事人身份,见证当事人签名,并亲自在公证文书上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必须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的要求。
中国委托公证人所办理的公证文书大致可分为五类:声明书、单方签署的法律文书、法律事实、文件的原本及复印本、双方或多方面签署的法律文书。
公证办理流程:
1. 确认办理公证的用途及公证使用地点(需国家、省份、城市);
2. 与用证单位确认需要公证的文件(只要用证单位承认香港律师所做公证,即可委托香港律师办理相关公证类型);
3.司法部门任命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委托公证文书文件;
4.制作公证文件;
5.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电脑登记-公证文件加章转递;
6.领取。
香港律师楼公证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有很多,内容包括了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了投资、、房地产、抵押、贸易经济法律事务。通过办理公证,香港居民得以在大陆定居、结婚、继承遗产,港商得以在内地投资贸易,有效地维护了香港与内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香港与内地的经济发展和繁荣。
内地的公证员与香港的委托公证人出具文书的分别
在内地,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是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有别于私人,公证书是公证机关代表国家出具的文件。公证员是国家公务员,公证员不得同时以律师身份办理公证业务,公证员受《公证程序规则》及《中华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的约束。法律规定公证员享有审查的权利,当公证员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点的时候,有权向有关单位、证人调查索取有关材料,并到现场作实地调查、勘验,甚至从有关单位摘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作为参考,因此由内地公证员办理的公证文书多数以""的形式出具。
在香港,内地使用的文书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委托公证人受司法部委托,以个人名义为港人办理文书,除了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外,也有责任根据《委托公证人办理公证文书规则(试行)》的规定,审查当事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惟委托公证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并未享有特别的调查权,只能在香港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审查。因此委托公证人办理的文书多数以当事人根据香港宣誓条例作出"声明"的形式出具。
香港不像大陆,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同时香港公证根据使用地不同而流程不同,可分为:香港国际公证,中国委托公证,进而认证也不同,分为: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香港高等法院认证,特派员公署认证,驻港认证,驻北京大认证。
香港公证认证费用主要包含:收费,律师费用,国际快递费用。
身份,包括国籍、资料、资料、明、明等;
为物业之登记或企业之东主、股东或董事;及收入,银行资信,经济情况,书面单据,已签订之经济合同、购房协议、协议,担保合同及其它有关个人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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