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评审准备
1.3.1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和非歧视性的原则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如申请人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秘书处经核实后
应给予调整。
⒈3.2 评审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和相关资料,当发现文件不符合要求时,秘书处或评审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采取纠正措施。秘书处根据评审组长的提议,认为需要时,可与申请人协商进行预评审。预评审只对资料审查中发现的需要澄清的问题进行核实或做进一步了解,不做咨询,但须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的预评审报告。在申请人采取有效纠正措施解决发现的主要问题后,评审组长方可进行现场评审。
则可予以正式受理,并在3 个月内安排现场评审(申请人造成延误除外);否则,应进一步了解情况,需要时,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可进行初访(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以CNAS-GL01:2006 第 6 页 共 13 页 2006 年06 月01 日发布 2006 年07 月01 实施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的条件。如申请人不能在3 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⒈3.3 文件审查通过后,评审组长与申请人商定现场评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评审计划,报CNAS 秘书处批准后实施。
⒈3.4 需要时,CNAS 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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