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的“手动启动”按键应有避免人员误触及的保护措施,设置“紧急中断”按键时,按键应置于易操作部位。“手动启动”和“紧急中断”的状态应有明显的光信号显示;
d)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
e)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装置启动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f)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显示功能。
5.3.3.2 机械启动式
机械启动式装置的控制盘应具有以下控制及显示功能:
a)有灭火装置启动的反馈信号以及燃气联动阀关闭信号的显示功能;
b)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及将装置启动信号传送给消防控制中心的接线端子。
5.3.4 其他性能
控制盘的耐气候环境、耐机械环境、抗电干扰、耐电压、绝缘电阻、部件性能等应符合GA 61—2010的要求。
由于食堂厨房结构和火灾特点,采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扑救厨房的火灾是不经济的,即使建筑物已安装自动灭火系统,若利用该系统来扑灭厨房灶台火灾也是比较困难的,而且管道安装影响美观、系统扑救食用油品火灾效果不佳,难以实现对燃料源、风机等的联动控制等。
因此,选用食堂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可以有效控制高温油锅引发的厨房火灾。厨房灭火装置的部件很多,它是由灭火剂储瓶与机械驱动装置、关断燃料阀机构、雾化头与管网、感温易熔金属探测器与控制管路、手动应急启动等组成。该系统可24h对厨房灶台、集油烟罩、排烟管道进行的消防保护。
材料
驱动气体贮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其材料应符合GB 5099的规定。
灭火剂贮存容器应采用钢质无缝气瓶或钢质焊接容器。其材料应采用符合5.2.5规定的耐腐蚀性能。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虹吸管材料应选用耐灭火剂腐蚀的材料制造。当虹吸管材料选用塑料件时,应按GB 4351.1—2005中7.12.3.2进行灭火剂中的浸没试验,试验后在进行拉力或环形压扁强度测定时,其减弱值不应大于试验前的40%。
5.2.2 密封
5.2.2.1 贮压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行气压密封试验,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2.2.2 贮气瓶驱动式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容器组件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2.3 强度
灭火剂贮存容器组件、驱动气体贮存容器组件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容器组件不应有渗漏及肉眼可见的变形。
5.2.4 抗振性能
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498-2012
4.3 基本参数
4.3.1 工作温度范围
装置的工作温度范围应为4℃~55℃
当产品设计工作温度范围**出上述温度界,应在产品标牌上做出性标志,相关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也应按实际温度范围相应调整。
4.3.2 大工作压力和贮存压力
装置大工作压力及容器的贮存压力由生产单位公布。
5.1.1 外观与标志
5.1.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非耐腐蚀材料部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1.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外表面应用中文标注出灭火剂名称、灭火剂充装质量及灭火剂有效使用期,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和充装质量(或压力)。
5.1.1.3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代号、贮存压力、灭火剂类别、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1.2 启动方式
5.1.2.1 机械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2 电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3 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号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应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150N;
c)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e)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5.1.3 联动性能
5.1.3.1 装置在不同方式启动时,其动作均应准确、可靠、无故障;试验过程中各部件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1.3.2 装置启动时燃气联动阀应能立即关闭。
5.1.3.3 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1.3.4 装置联动运行时喷嘴的喷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