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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遗失补办)
实施机关
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会
办理类型
√马上办 √网上办 √一次办
设定依据
(一)《*病防治法》(2004年令第17号发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
(二)《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2008年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九条、第十条。
(三)《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令第27号发布)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二十三条。
办理条件
(一)持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二)被许可人需要补办卫生且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申报材料
(一)《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提交的纸质材料需逐页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系原件复印”,按次序装订,同时提交PDF格式电子版。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尚未取得公章的单位或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办事人员复印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小时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证照或批复名称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运行流程
集中受理窗口申请0天→行政审批科审核、出具书面意见1小时→申请人取件
承办机构
申请材料:
1.卫生申请书
2.法人代表复印件
3.生产用房平面图(电脑制作)
4.复印件(无的要当地城建所的非拆迁范围及合法建筑的);房产非本人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且合同甲乙双方应是上的姓名和负责人的姓名
5.工作人员健康合格复印件
6.卫生管理制度
7.生产车间空气、工作台面等微生物检测报告
8.原材料供给商(造纸厂等)相关资质证照及产品批次合格报告、产品消毒检测报告
9.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0.申请报告
11.生产设施清单
材料名称
标明比例尺寸的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及设备安装平面图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1)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4)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 (5)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6)物料采购制度; (7)留样制度; (8)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9)销售登记制度; (10)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 (11)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1)消毒产品生产标准操作规程; (2)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4)设备采购和维护制度; (5)卫生质量检验制度; (6)物料采购制度; (7)留样制度; (8)原材料和成品仓储管理制度。 (9)销售登记制度; (10)产品投诉与处理制度; (11)不合格产品召回及其处理制度。加盖公章
生产工艺流程图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加盖公章
消毒产品分装生产企业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保证其生产的半成品符合相关卫生质量标准的承诺书; (2)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与分装生产企业的合同协议书; (3)大包装产品生产企业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复印件; (4)大包装产品若为须经过许可的消毒产品,还应提供该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2 申请人自备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申请表 原件| 2 申请人自备 下载
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拟生产产品目录(每个消毒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年内的符合标准的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有效期内检测报告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生产场地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 原件| 1 申请人自备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2 事项编码:
006162748—A05Z
3 实施部门:
市卫计局
4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5 审批对象:
法人、企业
6 审批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7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8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9 审批条件:
(一)新办卫生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编号。
(三)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
(四)取得卫生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