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被“质疑”应该怎么办?
答:单一来源没有质疑、投诉,供应商只能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有业内人士对此透露,有些招标文件常常忽略了对评审*主观评审因素的细化和量化,评审*的自主裁量权较大,终评审*没法作出公平的评分。评审*的主观因素包括哪些内容呢?大致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规划、项目的概念设计、项目实施、项目建设等无法用具体客观依据所证实的内容。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对评审*的主观评审因素只是单纯地说明总体要求,而没有对某项内容进行细化并对应分值,一般是由评审*自行认定优、良、一般的等级。
投标人一定是采购项目的制造商吗?是否定的。“有些投标人没有生产采购项目的制造权利和能力,但其作为制造商的代理参与投标。这种情况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前段时间,我们办公室收到了类似的投诉案件。A投标人没有拿到B公司(制造商)的授权,却冠以拿到了B公司的授权之名参与了投标,而且中标。后被B公司发现,便揭发A投标人没有授权书的事实。”中部某市级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讲述,“后来,经研讨此案例的原因得知,是由于招标过程缺乏对非制造商证明的严格把关所致。”
持续推进标准化采购
企业在实际采购活动中,对于物资品种杂、规格多、批量少且物资本身缺少统一的标准、行业标准甚至是企业标准的物资采购,需求个性化现象比较**,推进标准化采购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可根据、行业和中国石化标准,结合物资消耗规律,组织多部门联合参与,按类别规范物资品类和物资技术标准,通过产品的归并整合,逐步形成采购规模,为成功招标打下扎实的基础。
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会设置允许偏离项数,而允许偏离项数的内容和数目则对投标人有很大影响。这个问题怎样理解呢?该负责人进一步解释,如果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偏离项数为10项,也是说,在条款中达到10项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会被确定为投标无效;而如果允许偏离项数为5项,表明在条款中达到5项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会被确定为投标无效。由此观之,因允许偏离项数的不同,对投标人的筛选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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