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采用2001年**有**的发明食用油灭火剂,该食用油灭火剂无无味、易清洗,对环境无任何影响等特点,适宜于扑灭因适用油锅、吸排烟罩及烟道油垢引发的厨房设备火灾。灶台自动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灭火后易于清洗现场等优点,依靠定量的灭火剂来扑灭火焰,主要靠与高温食用油表面接触发生反应,在大量吸收热量的同时,生成泡沫覆盖层,隔绝氧气,实施灭火。防止油锅火复燃的方法是靠喷放冷却水,使油温降低至油脂本身自燃点360℃以下。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主要应用于:宾馆、饭店的厨房、体育场馆的配餐中心、大、中、小餐厅、快餐店机场的配餐中心、及的厨房、大型写字楼餐厅、工矿企业的厨房、大专院校食堂等。
厨房灶台自动灭火装置主要性能参数:
启动方式: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
工作环境温度:4℃~55℃;
感温器动作温度:183℃;
灭火剂持续喷射时间:≥10s;
冷却水喷洒时间:≥5min;
每套装置灭火剂容量:20kg;
喷嘴数量:根据厨房设备具体情况设定(每套多保护点为20个);
储存方式及压力:外储压式,6MPa;
灭火剂:食用油灭火剂。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各种管件标准要求如下
5.12.1 材料
连接管、管路、管件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制造,不应使用热镀锌管、铸铁件。
5.12.2 密封
按6.15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3 强度
按6.16规定的方法进行液压强度试验,试验期间不应有渗漏、变形或损坏。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灭火剂和驱动气体标准要求如下:
5.13.1 装置容器中充装的灭火剂应为获得市场准人且经检验合格的产品。
5.13.2 驱动气体选用氮气的,应符合GB/T 8979的规定。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实验标准如下:
对装置和部件的性能检验,应依据被检样品的设计图样和相关技术条件,遵照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
任何部件的气密性试验项目,均应在液压强度试验后进行。
除另有规定外,各项试验应在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即: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大气压力:86kPa〜106kPa。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要求如下:
对照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资料,检查被测装置的型、工作温度范围、工作压力和储存压力等内容;检查被测装置的铭牌、部件标志以及加工、涂层质量等内容。并对以上检查内容进行记录。
CMJS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减压阀要求如下:
5.5.1 材料
减压阀应采用奥氏体不锈钢或铜合金制造,也可以用强度、耐腐蚀性能不**上述材质的其他金属材料制造。
5.5.2 密封
5.5.2.1 用于驱动气体管路上的减压阀,按6.15.1规定的方法进压密封试验,减压阀各密封部位应无气泡渗漏现象。
5.5.2.2 用于喷射灭火剂管路上的减压阀,按6.15.2规定的方法进行水压密封试验,减压阀的各密封部位应无渗漏现象。
5.5.4.2 耐氨应力腐蚀性能
按6.13规定的方法进行氨应力腐蚀试验。试验后减压阀不应有裂纹、损坏,其强度性能应符合5.5.3的规定。
5.5.5 减压特性
按6.18规定的方法试验,减压阀在规定流量范围内测出的减压特性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上的公布值相比,其偏差值不应**过公布值的±10%。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手启装置测试标准如下:
被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测力计的精度不应**2.5级。
将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与测力计相联,通过测力计启动被测装置。记录操作力,测量并记录操作行程。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联动装置测试标准如下:
6.3.1 试验准备
对照装置构成图样,目测检查装置的构成应包括所申请检验型的全部部件,装置应处于准工作状态,灭火剂储存容器中的灭火剂可以用水替代。
6.3.2 自动启动功能试验
给感温器施加火灾模拟使装置自动启动,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
6.3.3手动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4机械应急启动功能试验
手动操作机械应急操作机构启动装置,观察其动作情况并记录。该试验可与6.4灭火试验同时进行。
6.3.5 喷射性能参数试验
在装置末端及其相邻的喷嘴附近处安装两个压力传感器,进行6.3.2及6.3.3试验的同时记录喷嘴的压力、喷射时间及喷射延迟时间。
CMJS型厨房自动灭火装置外观标准要求如下:
5.1.1 外观与标志
5.1.1.1 装置各构成部件应无明显加工缺陷或机械损伤,非耐腐蚀材料部件的外表面应进行防腐处理,防腐涂层、镀层应完整、均匀,紧固件应无松动。
5.1.1.2 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外表面应用中文标注出灭火剂名称、灭火剂充装质量及灭火剂有效使用期,字迹应明显、清晰。驱动气瓶应标出驱动气体名称和充装质量(或压力)。
5.1.1.3 在装置的明显部位应设置耐久性铭牌,铭牌上应标注出产品名称、型、执行标准代、储存压力、灭火剂类别、灭火剂充装量、使用温度范围、生产单位、出厂日期等内容。
5.1.2 启动方式
5.1.2.1 机械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2 电启动式的装置应具有自动启动、手动启动和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5.1.2.3 机械应急启动的操作机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有防止误动作的措施,并用文字或图形符标明操作方法,防止误动作机构的解脱力应大于20N且小于等于100N;
b)手动操作力不应大于N;
c)指拉操作力不应大于50N;
d)指推操作力不应大于10N;
e)手动操作位移不应大于300mm。
5.1.3 联动性能
5.1.3.1 装置在不同方式启动时,其动作均应准确、可靠、无故障;试验过程中各部件的密封部位不应出现泄漏现象。
5.1.3.2 装置启动时燃气联动阀应能立即关闭。
5.1.3.3 具有水冷却功能的装置,在灭火剂完全喷射后,水流联动阀应能立即开启喷水,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5s。
5.1.3.4 装置联动运行时喷嘴的喷射性能参数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喷射性能参数
5.1.3.5 装置在喷射过程中的显示、及输出端子动作情况应符合5.3.2、5.3.3的规定。
5.1.4 灭火性能
5.1.4.1 灭深炸锅及炒菜锅火的性能
按6.4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火焰应被完全扑灭。火焰熄灭20min内不应出现复燃,且锅内油脂温度应**油脂自燃点33℃以下。
5.1.4.2 灭排烟罩及排烟管道火的性能
按6.5规定的方法进行灭火试验,装置喷放结束后应扑灭明火,排烟管道内的温度应下降且不应出现温度回升现象。
5.1.5 抗飞溅性能
按6.6.2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不应有燃烧的油飞溅出来,即在烹调器皿外不应有燃烧的油点存在。
按6.6.3规定的方法进行抗飞溅试验,在灭火剂喷射过程中飞溅出来油点直径不应大于4.8mm。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是如何定意和划分的?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区是指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及所对应长度的油烟罩和排烟道进口至烟道*阀处共同组成的被保护区域。一组热厨加工设备可以用一套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保护,一套不足时可由多套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纵向分区保护。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保护规模、投入数量是如何确定?
普通的灭火系统(水喷淋、气体等)是按建筑面积或保护区容积来确定系统的大小,而厨房设备灭火系统是按规范所指的被保护对象所需喷头的数量来确定系统的多少。目前,一套单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13个,感温易熔金属拉索释放器多15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7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7米;双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26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10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10米;三瓶组自动灭火系统载荷的喷头数量不**过39个,灶台保护大长度为15米,烟罩大保护长度为15米。
7、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应具备何种条件?涉及哪些的配合?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工程设计需要具有相关的单位进行设计,需要提供厨房设备的平面布置图、烟罩和烟道的走向图,如果是已在使用中的厨房,需要设计人员现场勘察后方可进行设计。而且还需要得到水、电、暖通等人员的配合。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造价如何?
厨房烹饪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的造价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所需设备数量以及灶台数量、烟道长度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