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MSDS是化学品生产或销售企业按法律要求向客户提供的有关化学品特征的一份综合性法律文件。它提供化学品的理化参数、燃爆性能、对健康的危害、安全使用贮存、泄漏处置、急救措施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内容。MSDS可由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则自行编写。但为了保证报告的准确规范性,可向机构申请编制。
MSDS相关法规解析
1. CLP法规的过渡-捷通提供CLP MSDS模板,CLP版本的MSDS,CLP-MSDS报告
2009年1月20日CLP法规开始实施。
2010年12月1日CLP法规取代DSD指令,成为MSDS报告分物质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015年6月1日CLP法规将取代DPD指令,成为MSDS报告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新法规。
2. CLP法规与DSD/DPD的相同和不同
相同点:危险货物指令67/548/EC(DSD)、危险混合物指令1999/45/EC(DPD)和CLP法规都是针对-分类-通过标签进行危险交流-包装三个方面问题。
不同点:CLP法规针对工人和消费者,涵盖化学品的供应和使用,但不包含化学品的运输部分内容。CLP法规对DSD/DPD法规的危险品的危险种类和类别进一步详细,更向GHS分类制止统一,同时对DSD/DPD法规中的危险术语和危险符号进行了重新调整。
3. GHS与欧盟CLP法规
于2002年在日内瓦通过--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CLP法规实施后将GHS引入欧盟立法框架中,直接适用欧盟成员国家。但由于CLP法规是基于DSD/DPD的基础上调整制定的,因此法规中包含了GHS中没有的“对臭氧层造成危险”这一危险类别,这一类别不久之后有望在层面上获得通过加入GHS分类。同时未被CLP采纳的GHS危险类别有: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3类、严重眼损伤/眼2B类、吸入危险2类、危害水生环境2类和3类急性。
MSDS报告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美、欧等发达国家的法律对环境和职业健康的要求为严格。在化学品的国际贸易中,客户常常在购买化学品前,向供应商索取MSDS报告。供应商遵照法律的要求,会及时提供符合客户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的MSDS报告。
在美国、加拿大及欧洲国家,一些大中型企业都设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或职业健康及环境科学管理部们审核化学品供应商提供的MSDS报告,经审核后符合条件者才有同采购部门进行下一步的商务接触。
因此,MSDS报告质量是衡量一个公司实力、形象以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高质量的MSDS报告,势必增加更多的商机。让具有国际水平的公司完成高水准的MSDS报告对促进贸易的成功很关键,是企业有效的形象宣传。
MSDS报告/SDS报告对危险品的分类
虽然各国关于危险品分类法规规定不一,但根据国际法规通常分为以下9类危险品:
第1类:爆炸品MSDS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2.1 易燃气体、2.2 非易燃气体、2.3 有毒气体MSDS
第3类:易燃液体MSDS
第4类: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4.1 易燃固体、4.2 易自然物质、4.3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MSDS
第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 氧化物质、5.2 有机或氧化物MSDS
第6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6.1 有毒物质、6.2 感染性物质MSDS
第7类:物品MSDS
第8类:腐蚀品MSDS
第9类:杂类、海洋污染物
SDS报告如何获取和制作?
SDS报告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标准规定的格式项目要求和产品分类标准,对于混合物要根据产品成分的危险分类结合成分在产品中所占的比例对产品分类做一个综合性的评判,这些都需要由的并熟悉相关法规的化学工程师来完成,基于以上因素目前国内很多企业由于缺少化学工程师和对SDS法规的了解很难由自己提供一份SDS报告
SDS上所提供的信息对于使用者来说也许是wei一的信息来源,所以,提供规范、正确而且全面的产品安全说明书十分重要。不可网上直接下载引用相似产品的SDS报告,或者直接引用同行别的公司的报告,或者以其低廉的价格从一些小的个人公司购买一份报告,这些都无法保证SDS报告的和规范性,为后期产品销售流通中可能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为规范货物航空运输条件鉴定机构(以下简称为鉴定机构)所从事的活动,确保鉴定机构所提供的货物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航空运营人根据鉴定而进行载运的货物不会对飞行安全造成威胁,依据《中华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第76.93 条(a)和第276.107 条(a)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