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司承接北京区域以下业务:
服务对象 企业
呈交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或法人私章
2、场所建筑物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材料
3、消防安全组织网络
4、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6、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相关消防设施报告原件(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及)
9、平面图(小于300平方米建筑只需平面白图,盖公章)、蓝图(大于300平方米建筑需蓝图,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及施工单位竣工章) {注:场所及宾馆不管面积大小都需蓝图}
10、将门头、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及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烟感、喷淋、消火栓等)拍成彩照,并标明所拍部位名称、拍照人姓名及拍照日期
11、 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它材料(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12、消控室操作员复印件
以上表格中心网址均有,必须电脑打印,手填无效
注: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私章
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场所直接申报开业前安全检查 ,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建筑消防土建验收意见书、和土地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08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261-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
3、《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174-2017,2018年1月1日实施(替代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174-2008)。
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222-2017,2018年4月1日实施。
5、《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2018年8月1日实施。
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2018年7月1日实施。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需要准备以下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2.场所建筑物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的材料;3.消防安全组织网络和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5.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情况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6.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联复印件;7.相关消防设施报告原件;8.平面图,标出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9.将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拍成彩照,并标明拍照人姓名及拍照日期;10.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其他材料;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场所直接申报开业前安全检査,除需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交原建筑消防土建验收意见书,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等有效件,B1B2级装修材料除石膏板和PVC管不用作见证取样外,要提供见证取样报告原件。
内容和表示
1、图名
每个疏散平面图都应有图名。
图名的文字宜使用中文或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在少数自治区域可增加当地通用的文字。图名中的英文既可以用大写字母也可以用小写字母。
2、总平面图
除非小型设施的疏散详图本身就是该设施的概览图,否则每个疏散平面图中都应包含一个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应包含:
a)点的位置;
b)整个设施或场所的平面图,图中突出显示疏散详图所包含的特定部分;
c)周围区域(如:道路、停车场、其他建筑物等)的简化图示。
总平面图的大小不应超出疏散平面图面积的10%。
3、疏散详图
疏散详图是疏散平面图中的主体部分。
疏散详图应包含:
a)设施相关部分的楼层平面图,该平面图需要,以便
不必要的细节
突出显示重要元素
提高清晰度并易于理解
根据观察者的位置调整平面图的方向
b)所有横向的及纵向的紧急出口和疏散路线。如果从特定的“您在此”位置处开始给出方向指示,则此类方向信息应使用符合GB/T2893.3类型D的头表示(见图1)。
GB/T2893.3类型D的头
c)观察者的位置[“您在此”(Youarehere)]。
d)楼梯的位置。
e)供障人士使用的所有疏散设备。
f)紧急消防设备及应急救援设备,如:消防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水带、急救设备等的位置和类类型。
由于使用了比例尺,有时不可能在疏散平面图上显示出安全标志的确切位置,这时可通过引出线将安全标志分别显示在离正确位置近的可用空白处(见图A.1)
g)作为建筑特征的电梯位置。
4、安全通告
疏散平面图应始终伴有消防安全通告和应急安全通告。安全通告可位于疏散平面图内或位于疏散平面图旁。
5、图例
疏散平面图上应显示图例,图例应给出疏散平面图上使用的安全标志、图形符号及颜色的含义。图例的示例见附录A
6、其他信息
疏散平面图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图的设计者;
b)设施名称
c)楼层名称
d)图的设计日期和修订编号;
e)图编号。
7、颜色的使用
7.1疏散路线
方向头应使用符合GB/T2893.1--2004规定的绿色安全色。疏散路线应使用与头有足够对比度的淡绿色突出显示。
注:在使用磷光材料时,可通过将疏散路线半色调或增加阴影线等绘图方法,使疏散路线的方向头在黑暗环境中依然清晰可见。
7.2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应使用符合GB/T2893.1--2004规定的安全色
7.3观察者的位置
观察者的位置应使用GB/T2893.1-2004规定的蓝色安全色。
7.4背景色
背景色应使用符合GB/T2893.1--2004规定的白色或磷光白色
7.5设施结构要素的轮廓线
设施结构要素轮廓线的颜色应为黑色。
7.6图名
图名区域应使用符合GB/T2893.1--2004规定的绿色安全色,图名文字应使用符合GB/T2893.1-2004规规定的对比色.
7.7文字
文字通常的颜色应为黑色。为了突出显示某些文字,可使用其他颜色。
材料
疏散平面图应使用具有足够耐久性的材料和油墨制作,在预期使用期限内应能够抵抗使用场所的环境影响(例如,具有耐光性和耐潮湿性等)。在需要时,应使用GB/T26443中规定的方法来测定材料的耐久性。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的法律文书;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4)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6)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2)消防产品质量合格文件;
(3)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文件、出厂合格证。
提醒:提交的材料请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营业执照”、“法律文书”、“书”、“合格证”、“文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名确认并日期,并由消防机构受理人员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附: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1.本表适用于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填写。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申报表应由申报单位加盖,没有单位的,应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5.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建筑结构”填写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类型。“使用层数”填写场所实际使用建筑楼层号。
7.“场所所在建筑情况”一栏中分别填写所在建筑的名称、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如场所自使用一栋或多栋建筑的,则无需填写该栏。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附送的材料目录及其他情况;场所使用多栋建筑的,在此处逐一说明。
安部第107号令《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本人注:可上当地消防部门门户)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