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约定在离婚协议中是无效的?
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昌平区离婚纠纷律师张凯娟,擅长各类离婚纠纷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提供离婚财产分割、过错赔偿、子女抚养等相关法律服务。
婚后一方出轨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遗弃重婚等因素,如果只是外遇而导致离婚,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只会在财产分割的时候照顾无过错方而已。即使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根据高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高5万,而且法院一般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负担能力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具体赔偿数额没有明确量化标准。
婚后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因一方违背忠实义务而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通常在有证据的情况下,对无过错方会适当多分财产,如果能一方与第三者有同居行为,还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一方有过错,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对于出轨的证据法院的认定很严,要有充分的证据法院方可以认定。如果出轨的证据充分,法院一般会的共同财产过错方少分或不分,有时会四六分或三七分。
子的意愿也会影响到抚养权归属。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发生离婚纠纷时,如果子女年龄已经达到十岁以上,则应当考虑子女的意愿。十岁以上的子已经初步具备了辨别是非的基本能力,法律也将这时的子视为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他们的意见给予必要尊重。
张凯娟律师,北京金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多年婚姻家庭、离婚案件代理经验,业务精湛,经验丰富。擅长离婚纠纷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过错赔偿等各类离婚案件的代理。
根据高的诉讼费收费办法,离婚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诉讼费用。如果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0.5%的诉讼费。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离的可能性较大。终,法院会考虑双方分得财产的多少,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