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7月22日起,对DEHP、BBP、DE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器械(包括体外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
检测:RoHS2.0指令附件II的限制清单
为控制电子电气废弃物对生态环境的污染,2003年2月,欧盟颁布了《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禁用6类有害物质。初版本为欧盟电子电器指令2002/95/EC指令,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自2011年6月8日起,2002/95/EC正式被2011/65/EU指令(RoHS2.0)取代。
2006年2月28日,中华、中华国家发展和改革会、中华、中华、中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令[第39号],正式公布《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同原RoHS指令相比,RoHS2.0的修订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ROHS 为什么金属只要测4项而非金要测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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