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供氧医用气体汇流排间安装及调试
1 医用气体管道穿越汇流排间墙壁时应加设套管,管道与套管的间隙应用难燃材料填充。
2 汇流排管道及安全放散管道应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3 汇流排管道系统应进行泄漏性试验。
应按设备说明书进行汇流排减压、切换、报警等装置的功能测试。
0 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气源还应进行配套的汽化器性能测试。
二、中心供氧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所有新建医用气体子系统及其管道、附件均应进行检验与验收,确保系统完全符合本规范规定。
系统改扩建或维修后应进行检验与验收,且仅限于拆除、更换、新增或被分离部分的区域。其检验与验收应为变更点使用端的气体供应区域。对未影响管道系统的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更换,只需对这些设备或报警进行功能检验。
1 施工中应由施工质检人员按本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2 验收方确认验收系统符合本规范要求后,方可签署验收合格书。
3 检验报告应对所有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并归档。
4 隐蔽工程必须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
一、 中心供氧医用气体管道在下列情况下应设保护:
(1) 管道穿越墙、隔离物和楼板时应设套管,套管内的医用气体管道不应有焊缝或接头。穿楼板套管应高出地板面不小于50mm;
(2) 与经过防火或缓燃处理的木材接触时,应防止管路腐蚀;
(3) 采用非金属材料隔离时,应防止隔离物收缩时脱落。
二、 中心供氧医用气体管道支吊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支吊架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要求;
(2) 支架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与刚度,现场制作的支架应除锈并涂二道以上防锈漆;
(3) 医用气体管道与支架间应有绝缘隔离措施。
三、 中心供氧医用悬吊式供应设备安装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设备应固定于土建预埋件上;
(2) 当设备采用压缩空气作升降动力时,安装前应确认空气参数能满足使用要求。
四、 中心供氧医用气体终端组件外部有遮盖装饰物时,应设有明确的文字指示标识。
五、 中心供氧医用供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6.4节要求,医用供应设备带中心线的安装高度距离地面宜为1350-1450 mm。
六、 所有医用气体供应设备应作等电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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